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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的目的及折旧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随着2017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完毕,企业又进入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汇算清缴的紧张时刻,国家税务总局又重新修订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取消了《加速折旧调整明细表》,并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了修订,借此机会对固定折旧的概念、折旧的目的以及折旧税会差异的形成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报进行探讨,供初学者参考。
一、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定义为“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通俗地讲,企业以价值的形式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就是折旧,或者说固定资产磨损的价值就是折旧。所谓系统分摊,是指科学、准确地将折旧额分摊到每一会计期间。
折旧一词可追朔到第一次工业革命,在工业革命前企业是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发生的固定资产支出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特别是铁路的发展给会计理论带来了革命性的发展,出现了长期资产”、“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和“会计期间”等概念,会计记账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开始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在“权责发生制”下,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需要定期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进而又产生“折旧”的概念和“折旧”的理论。
项目性质归属
固定资产长期资产,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
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资本性支出
计提的折旧费收益性支出
二、固定折旧的目的
1、折旧为了准确计算成本、费用和利润
我们知道,利润=收入-费用。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它真正的归属是费用而不是固定资产,如果我们不去折旧,固定资产磨损的价值就不会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用老会计的话叫作成本夯的不实,夯的不实,利润自然就不会准确。就利润分配而言,它并没有因少计成本费用使增加的利润转化为股东权益,恰恰相反,它以货币的形式转化为税收上交给国家,使企业蒙受虚增利润的损失,失去了重置固定资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例1】瑞牛商贸有限公司一有辆宝莱汽车,入账价值156400元,每年折旧37927元,假定公司每年营业收入为500000元,销售成本4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支出,则
利润=500000-400000-37927=62073元
企业所得税=62073×20%=12414.60元
由于某种原因未提折旧
利润=100000-0=100000元
企业所得税=100000×25%=25000元
由于未提折旧,使成本费用不实,导致企业多交了12585.40元(25000-12414.60)的企业所得税。
2、回收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本身又是企业的一项投资,其磨损的价值,必须用折旧的形式将其价值逐步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通过商品销售收回其成本,以便为购置新的固定资产积累资金(简单再生产)。如果不折旧,就就意味着放弃权利,其磨损的价值就不会转移到成本费用中,无法通过销售回收其成本。也就是说,只有通过销售才能使固定资产成本转化为货币。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后,必须扣除材料和固定资产等物化耗费,使物化耗费的价值得到补偿。
可回收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叫应计提折旧总额=原值×(1-残值率)
以上题为例,假定残值率为3%,应计提折旧原值=156400×(1-3%)=151708元
这里介绍三个名词,也是影响折旧大小的因素。
①残值 ②残值率 ③使用寿命
①残值——是固定资产在报废时可变卖的废品价值或废品收入。
①残值率——是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
看来,回收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可分为两块。一是应计提折旧总额;二是残值。残值是在报废变卖回收的,可计提折旧总额是在平时即每月通过折旧的形式回收的的。
残值率估计的越低,应计提折旧的总额就越多,计算的利润就越少。反之,残值率估计的越高,应计提折旧的总额就越少,利润就越多。
仍以宝莱汽车为例,残值率为3% 应计提折旧原值=156400×(1-3%)=151708元
如果残值率为1%应计提折旧原值=156400×(1-1%)=154836元
净残值率过去税法统的比较死,一律为5%,《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取消了预计净残值率最低比例的限制要求,赋于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这是因为国家考虑到规定所有固定资产均适用同一个净残值率下限,并不是一个精确的做法,事实上第一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而无疑企业是最有发言权的,合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且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残值在经营期内均中税前扣除,不规定净残值率的下限,有利于企业及时足额补偿成本,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也有利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协调。但是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限制要求,并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和毫无根据地确定净残值率,必须尊重固定固定资产的自身特性和实际使用情况。不能出于避税目的,随意确定,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纳税风险。一般机器、机械设备残值较高,因为构成机器、机械设备的铁或钢的比例较高。电子设备科技含量较高,但报废后材料基本上没有回收价值,甚至都是有害物质,不宜处理。所以残值率较低或没有。③使用寿命是估计使用年限,或该固定资产预计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提供的劳务数量
与残值率同样的道理,使用寿命估计的越短,应计提折旧的原值就越多,计算的利润就越少;反之,使用寿命估计的越长,应计提折旧的总额就越少,计算的利润就越多。
企业通过降低残值率和缩短使用年限的方式加大成本费用,就意味着提前回收固定资产成本和推迟交纳所有税。所以企业必须将估计的残值率和使用年限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使用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3、收入与费用配比。
仍以上题为例,假定宝莱汽车能够使用4年,残值率为3%,按照配比原则和规定,应计提折旧的总额应当在4年内均衡地与收入配比,每年配比的金额只能是37927元{(156400-4692)/4}
4、抵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定固定资产新旧程度
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磨损,其性能和使用效率逐渐下降,其价值也就随之下降、减少,为了确定和计量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现有的价值,就要用折旧去抵减固定资产原值,抵减后的固定资产余额(净值)就是固定资产现值。
一、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定义为“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通俗地讲,企业以价值的形式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就是折旧,或者说固定资产磨损的价值就是折旧。所谓系统分摊,是指科学、准确地将折旧额分摊到每一会计期间。
折旧一词可追朔到第一次工业革命,在工业革命前企业是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发生的固定资产支出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特别是铁路的发展给会计理论带来了革命性的发展,出现了长期资产”、“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和“会计期间”等概念,会计记账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开始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在“权责发生制”下,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需要定期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进而又产生“折旧”的概念和“折旧”的理论。
项目性质归属
固定资产长期资产,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
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资本性支出
计提的折旧费收益性支出
二、固定折旧的目的
1、折旧为了准确计算成本、费用和利润
我们知道,利润=收入-费用。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它真正的归属是费用而不是固定资产,如果我们不去折旧,固定资产磨损的价值就不会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用老会计的话叫作成本夯的不实,夯的不实,利润自然就不会准确。就利润分配而言,它并没有因少计成本费用使增加的利润转化为股东权益,恰恰相反,它以货币的形式转化为税收上交给国家,使企业蒙受虚增利润的损失,失去了重置固定资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例1】瑞牛商贸有限公司一有辆宝莱汽车,入账价值156400元,每年折旧37927元,假定公司每年营业收入为500000元,销售成本4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支出,则
利润=500000-400000-37927=62073元
企业所得税=62073×20%=12414.60元
由于某种原因未提折旧
利润=100000-0=100000元
企业所得税=100000×25%=25000元
由于未提折旧,使成本费用不实,导致企业多交了12585.40元(25000-12414.60)的企业所得税。
2、回收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本身又是企业的一项投资,其磨损的价值,必须用折旧的形式将其价值逐步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通过商品销售收回其成本,以便为购置新的固定资产积累资金(简单再生产)。如果不折旧,就就意味着放弃权利,其磨损的价值就不会转移到成本费用中,无法通过销售回收其成本。也就是说,只有通过销售才能使固定资产成本转化为货币。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后,必须扣除材料和固定资产等物化耗费,使物化耗费的价值得到补偿。
可回收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叫应计提折旧总额=原值×(1-残值率)
以上题为例,假定残值率为3%,应计提折旧原值=156400×(1-3%)=151708元
这里介绍三个名词,也是影响折旧大小的因素。
①残值 ②残值率 ③使用寿命
①残值——是固定资产在报废时可变卖的废品价值或废品收入。
①残值率——是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
看来,回收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可分为两块。一是应计提折旧总额;二是残值。残值是在报废变卖回收的,可计提折旧总额是在平时即每月通过折旧的形式回收的的。
残值率估计的越低,应计提折旧的总额就越多,计算的利润就越少。反之,残值率估计的越高,应计提折旧的总额就越少,利润就越多。
仍以宝莱汽车为例,残值率为3% 应计提折旧原值=156400×(1-3%)=151708元
如果残值率为1%应计提折旧原值=156400×(1-1%)=154836元
净残值率过去税法统的比较死,一律为5%,《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取消了预计净残值率最低比例的限制要求,赋于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这是因为国家考虑到规定所有固定资产均适用同一个净残值率下限,并不是一个精确的做法,事实上第一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而无疑企业是最有发言权的,合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且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残值在经营期内均中税前扣除,不规定净残值率的下限,有利于企业及时足额补偿成本,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也有利于税法和会计准则协调。但是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限制要求,并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和毫无根据地确定净残值率,必须尊重固定固定资产的自身特性和实际使用情况。不能出于避税目的,随意确定,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纳税风险。一般机器、机械设备残值较高,因为构成机器、机械设备的铁或钢的比例较高。电子设备科技含量较高,但报废后材料基本上没有回收价值,甚至都是有害物质,不宜处理。所以残值率较低或没有。③使用寿命是估计使用年限,或该固定资产预计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提供的劳务数量
与残值率同样的道理,使用寿命估计的越短,应计提折旧的原值就越多,计算的利润就越少;反之,使用寿命估计的越长,应计提折旧的总额就越少,计算的利润就越多。
企业通过降低残值率和缩短使用年限的方式加大成本费用,就意味着提前回收固定资产成本和推迟交纳所有税。所以企业必须将估计的残值率和使用年限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使用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3、收入与费用配比。
仍以上题为例,假定宝莱汽车能够使用4年,残值率为3%,按照配比原则和规定,应计提折旧的总额应当在4年内均衡地与收入配比,每年配比的金额只能是37927元{(156400-4692)/4}
4、抵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定固定资产新旧程度
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磨损,其性能和使用效率逐渐下降,其价值也就随之下降、减少,为了确定和计量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现有的价值,就要用折旧去抵减固定资产原值,抵减后的固定资产余额(净值)就是固定资产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