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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招生等服务的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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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教育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使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财税【2016】36号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山东国税2016年6月21-24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6.27
4、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教育咨询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内?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因此,教育咨询属于本次营改增咨询范围。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8.5
3、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青岛国税青岛国税营改增在线互动交流实录 2016.5.24
王女士:2016-05-24 07:27:09
领导,您好!我是大学的会计,我们大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学历教育的学费免税,也有研发服务要交税,请问,学校基础建设(教学楼建设、宿舍建设、绿化建设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基础建设的进项会很大)谢谢!
林蒨副处长:2016-05-24 15:18:33
用于免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不动产仅指专用于免税项目。
福建国税12366咨询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5月)2016.6.29
39.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消防培训在营改增后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因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的消防培训不在免征增值税范围。
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6月) 2016.7.20
13.一般纳税人的驾校提供的驾驶员培训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2.教育医疗服务......财税〔2016〕68号规定:“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驾照培训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8)2016.8.2
2.我公司和电大合作招生进行教育培训,最后由电大颁布学历证书,是属于学历教育享受免税优惠还是非学历教育适用简易征收?简易征收备案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答:你公司与电大合作的具体应税服务项目语焉不详,难以准确界定。如果是协助电大招生,则属于教育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是协助电大提供部分课程教学,属于非学历教育,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报送的材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一般纳税人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原件。
举办高三复读班是否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高三复读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12366热点难点问题集 (2016年7月) 2016.8.29
28.企业参加复旦大学的信息技术培训,学校是应该开具财政部监制的中央非税收的统一票据,还是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复旦大学提供的信息技术培训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非税收财政票据;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教育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使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财税【2016】36号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山东国税2016年6月21-24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6.27
4、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教育咨询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内?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因此,教育咨询属于本次营改增咨询范围。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8.5
3、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青岛国税青岛国税营改增在线互动交流实录 2016.5.24
王女士:2016-05-24 07:27:09
领导,您好!我是大学的会计,我们大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学历教育的学费免税,也有研发服务要交税,请问,学校基础建设(教学楼建设、宿舍建设、绿化建设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基础建设的进项会很大)谢谢!
林蒨副处长:2016-05-24 15:18:33
用于免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不动产仅指专用于免税项目。
福建国税12366咨询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5月)2016.6.29
39.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消防培训在营改增后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因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的消防培训不在免征增值税范围。
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6月) 2016.7.20
13.一般纳税人的驾校提供的驾驶员培训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2.教育医疗服务......财税〔2016〕68号规定:“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驾照培训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8)2016.8.2
2.我公司和电大合作招生进行教育培训,最后由电大颁布学历证书,是属于学历教育享受免税优惠还是非学历教育适用简易征收?简易征收备案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答:你公司与电大合作的具体应税服务项目语焉不详,难以准确界定。如果是协助电大招生,则属于教育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是协助电大提供部分课程教学,属于非学历教育,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报送的材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一般纳税人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原件。
举办高三复读班是否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高三复读班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12366热点难点问题集 (2016年7月) 2016.8.29
28.企业参加复旦大学的信息技术培训,学校是应该开具财政部监制的中央非税收的统一票据,还是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复旦大学提供的信息技术培训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非税收财政票据;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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