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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实务操作基本知识及风险规避
出口货物退(免)税实务操作基本知识及风险规避
2014年注税继续教育讲义
一、正确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含义
出口货物退(免)税,一般意义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征多少退多少)。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17%、16%、15%、13%、11%、9%、6%、5%等,退税率的正确确定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不是被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
海关监管差异较大,修理飞机报关单上品名为飞机;修理船报关单上品名为耗用的原材料等情况
2013年12号公告: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修理船舶或被修理船舶名称的,以被修理船舶作为出口货物。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附件6125种)、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例:某公司要出口39号文中附件6列明原材料到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该材料是用于保税港区内企业-某物流企业建造仓库使用。考虑一下是否可以按适用税率退税。
(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见财税[2012]39号附件3(3个15%,其他12个17%)。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把握了出口退税的含义,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都可办理退税哪?
二、如何确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出口企业出口的所有货物是不是都可以退税
三、如何把握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的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1、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已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
2、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如出口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属出口货物范围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无需提供商务部批准援外任务书复印件)、对外承包(对外承包合同)、境外投资(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无保税区)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17类)、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①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
②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上海日上免税店)
③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提供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海南、珠海、深圳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32个)和中标机电产品(海关出口货物税则号第84-90章所列的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2。
中标机电产品申请退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是我们实际工作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
①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②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③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④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⑤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⑥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15类)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77个)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3。
提供销售合同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2014年注税继续教育讲义
一、正确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含义
出口货物退(免)税,一般意义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征多少退多少)。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17%、16%、15%、13%、11%、9%、6%、5%等,退税率的正确确定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不是被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
海关监管差异较大,修理飞机报关单上品名为飞机;修理船报关单上品名为耗用的原材料等情况
2013年12号公告: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修理船舶或被修理船舶名称的,以被修理船舶作为出口货物。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附件6125种)、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例:某公司要出口39号文中附件6列明原材料到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该材料是用于保税港区内企业-某物流企业建造仓库使用。考虑一下是否可以按适用税率退税。
(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见财税[2012]39号附件3(3个15%,其他12个17%)。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把握了出口退税的含义,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都可办理退税哪?
二、如何确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出口企业出口的所有货物是不是都可以退税
三、如何把握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的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1、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已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
2、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如出口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属出口货物范围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无需提供商务部批准援外任务书复印件)、对外承包(对外承包合同)、境外投资(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无保税区)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17类)、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①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
②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上海日上免税店)
③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提供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海南、珠海、深圳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32个)和中标机电产品(海关出口货物税则号第84-90章所列的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2。
中标机电产品申请退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是我们实际工作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
①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②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③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④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⑤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⑥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15类)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77个)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3。
提供销售合同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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