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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税局:全程管控非居民企业税收
辽宁省国税局最近加强与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对非居民税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控,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据统计,全省非居民税收由2008年的3.0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49亿元,增长了241%,年均增速达到了48%,非居民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收入比重也由2008年的1.59%上升到2012年的3.57%。
事前:打造跨境税源信息交换平台
“跨境税源信息是加强跨境税源控管的基础和前提。”该负责人说。2013年,该局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跨境税源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办法》,采取省局与市局收集相结合的方式,以《跨境税源信息管理专刊》的形式,定期采集和发布与跨境税源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信息,建立对跨境税源信息的发布、使用、反馈和考核制度,拓展全省跨境税源获取渠道,整合跨境税源信息资源。2012年,沈阳市国税局对辖区内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查,澳大利亚高教联盟在沈阳的合作办学项目被确认为常设机构,成功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此后,沈阳市国税局在通过网络查询和初步核实中发现,澳大利亚高教联盟在省内辽阳、盘锦所属的高校也存在相同的合作办学项目,并及时将这一重要信息上报省局,省局将此跨境税源信息下发辽阳、盘锦两市,最后成功确认澳大利亚高教联盟在辽阳、盘锦的高校合作办学项目也构成常设机构,共补征企业所得税156万元。
事中:落实跨境税源分类管理
针对全省非居民企业的分布情况、规律和非居民企业的收入类型及其存在的主要风险,辽宁省国税局将全省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的重点区域划为“一点两线”。“一点”即省会城市沈阳。“两线”之一为鞍山、抚顺、本溪环沈阳城市带,之二为丹东、锦州、营口、盘锦沿江沿海城市带。该局以非居民企业的收入规模或类型为分类标准,第一类是过去5年扣缴税款总额占全部非居民企业税收近2/3的全省排名前30位的重点税源企业。这些重点税源企业扣缴税款类型较多、业务处理比较复杂,该局在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监控其非居民税收的入库情况。第二类是一些经常发生对外付汇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技术引进业务的企业,虽然涉及的税额有多有少,但税源比较稳定。对此,该局对这类企业的相关基础资料做好备案,在初次对外付汇或形成税款时,对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方式进行严格认定,做好税源的预测,将其纳入日常管理。第三类是不经常发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他们的税源流动性强,税收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对此,采取事前监控和事后追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事后:实施非居民税收专项检查
辽宁省国税局从2009年~2013年连续5年开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加强跨境税源事后管理。该局还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办法》,规范全省非居民税收检查工作程序与方法,使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作为促进非居民税收征管的有效抓手并使之常态化。该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人说:“通过开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我们发现了诸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后期整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事前:打造跨境税源信息交换平台
“跨境税源信息是加强跨境税源控管的基础和前提。”该负责人说。2013年,该局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跨境税源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办法》,采取省局与市局收集相结合的方式,以《跨境税源信息管理专刊》的形式,定期采集和发布与跨境税源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信息,建立对跨境税源信息的发布、使用、反馈和考核制度,拓展全省跨境税源获取渠道,整合跨境税源信息资源。2012年,沈阳市国税局对辖区内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查,澳大利亚高教联盟在沈阳的合作办学项目被确认为常设机构,成功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此后,沈阳市国税局在通过网络查询和初步核实中发现,澳大利亚高教联盟在省内辽阳、盘锦所属的高校也存在相同的合作办学项目,并及时将这一重要信息上报省局,省局将此跨境税源信息下发辽阳、盘锦两市,最后成功确认澳大利亚高教联盟在辽阳、盘锦的高校合作办学项目也构成常设机构,共补征企业所得税156万元。
事中:落实跨境税源分类管理
针对全省非居民企业的分布情况、规律和非居民企业的收入类型及其存在的主要风险,辽宁省国税局将全省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的重点区域划为“一点两线”。“一点”即省会城市沈阳。“两线”之一为鞍山、抚顺、本溪环沈阳城市带,之二为丹东、锦州、营口、盘锦沿江沿海城市带。该局以非居民企业的收入规模或类型为分类标准,第一类是过去5年扣缴税款总额占全部非居民企业税收近2/3的全省排名前30位的重点税源企业。这些重点税源企业扣缴税款类型较多、业务处理比较复杂,该局在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监控其非居民税收的入库情况。第二类是一些经常发生对外付汇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技术引进业务的企业,虽然涉及的税额有多有少,但税源比较稳定。对此,该局对这类企业的相关基础资料做好备案,在初次对外付汇或形成税款时,对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方式进行严格认定,做好税源的预测,将其纳入日常管理。第三类是不经常发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他们的税源流动性强,税收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对此,采取事前监控和事后追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事后:实施非居民税收专项检查
辽宁省国税局从2009年~2013年连续5年开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加强跨境税源事后管理。该局还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办法》,规范全省非居民税收检查工作程序与方法,使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作为促进非居民税收征管的有效抓手并使之常态化。该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人说:“通过开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我们发现了诸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后期整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