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

07年上半年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高速增长,贸易顺差大幅攀升,国家间的贸易摩擦,经济矛盾日益显现。这既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回首去年的政策调整,通过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取消或下调出口退税率,暂时缓解了环境污染、资源和能源紧缺的矛盾,减少贸易顺差对我国的国际压力,积极推进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效应已初步形成。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为此,自年初,国家就运用税收手段加大了调节经济不良方式的增长。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自2006年9月,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以来,虽然国家连续降低或取消一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但还是没有“封杀”住我国出口贸易增长迅猛,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两高一资”商品出口居高不下的局面。针对以上现状,2007年上半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颁布,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商品代码:31023000)自2月1日起,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3%的,不予办理退税),表明今年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的序幕即将拉开;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出台,硝酸铵的出口退税率被调整为零。而在此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的颁发,分别明确了从4月1日起取消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等商品的出口退税;从4月15日起,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的商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等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而对我国出口贸易冲击最大、影响极深的则为刚刚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该《通知》取消了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等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初榨豆油等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花生果仁、油画等10项商品由退税改为免税。与以往相比所调整的商品数量、行业范围、影响力度均占到了首位,是去年9月份下调及取消出口商品的2.04倍。
  从退税率调整的原因看,去年调整重点放在了“两高一资”商品出口上,虽然抑制出口一时奏效,但从长期来看效果并不明显。一是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调整力度小了;二是没有完全控制住外贸出口增长偏快的势头;三是限止“两高一资”出口,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显现不大。我们可以从一组数据中得到结论:2007年1-5月进出口总额为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顺差增长速度如此惊人,完全有必要进行应对调整。所以,今年调整点集中在主导型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下调(如:服装、玻璃制品),以及取消“两高一资”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重手还是运用税收调节手段。
  从退税率调整的影响看,一是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不设“过渡期”,即出口企业不再拥有退税率由高到低,由退到零的调整变化三个月按原退税率执行的准备时间,由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冲击较大。二是退税率的下调或取消将使出口企业面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局面。调整退税率后,原有的低成本战略的企业将失去竞争力,很难赢利。可是,短期内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换对外贸易经营策略去应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也难以做到。三是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也成为看点。6月19日以来,股市大盘的几度调整,与出口退税率调整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出口营业收入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
  从退税率调整档次看,此次调整,虽然退税率的结构还是5档,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档次已有变化。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确定了17%、13%、11%、8%和5%的五档税率,本次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8%的退税率不再列入五档之内。
  从退税率调整由退改免看,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等在内的10项出口商品由退税改为免税。也是数年来退税率调整少见的一次,这些商品在调整前多数的退税率为13%或11%,由退税改免税,贸易交易相对减弱能够有效的保护国内资源外流。
  二、出口退税政策管理
  服务与管理是出口退税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在政策管理与执行上,加大了规范的力度。
  一是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定位。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明确指出退税评估是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43号)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51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出台实施的。退税评估的指标分为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退税评估指标,目的是利用出口退税系统中出口的信息、数据,建立退税评估数据库,通过对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情况,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方式抽取相关数据,分析、评价出口增长、出口价格估、国内货物流向、报关口岸、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应退税额比重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对出口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或违法行为而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二是卷烟企业计划出口免税分类管理。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免税出口计划卷烟的管理,促进国内卷烟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其实行分类管理。3月份下发了《关于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318号)。规定:“NISE、SILVERELEPHANT、MARBLE、SONBONG、WIN、新兴、中南海、金鹿、都宝、FISHER、ASHIMA、MODERN、FARSTAR、芙蓉、WINBODY、R.G.D16个牌号的卷烟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在年底,对税务总局下达的全年免税出口计划不够时,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追加、调整,政策适度进行了放宽。其内容包括:出口卷烟牌号、出口数量、出口卷烟生产企业、出口国家或地区、外商单位名称。同时,还明确以上享受计划追加的免税卷烟,必须是卷烟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合同生效后,经中国卷烟进出口(集团)公司审核盖章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并且取得《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的才可以。同时,还规定如果在免税出口卷烟核销时,卷烟出口企业申报资料与免税出口计划及备案合同核对不符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国税函[2007]489号,增列深圳海关下属大鹏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深圳海关下属大鹏海关报关出口的免税出口卷烟为免税卷烟出口企业。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