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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自行申报”是否会导致重复缴税问题

  1月1日~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今年也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截至1月9日,全国14个省市已经有近3000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应该说开局不错。但是,我们从12366咨询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了解到,目前还有不少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不太了解,存有一些疑惑和顾虑。
  自行申报不会导致重复缴税
  一些纳税人问,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还要去申报?还有一些人有顾虑,自行申报之后是否会导致重复缴税,是否意味着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要多缴税呢?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法律赋予了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从今年开始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个税,这实际上是给这部分纳税人明确了一个法律责任。
  自行申报个税不会导致重复缴税,更不会造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多缴税,这方面的顾虑是不必要的。个税自行申报,只是把全年的应税所得如实向税务机关作一个综合性的申报。这些所得中,有些已经缴过税了,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单位已经代扣代缴了,存款利息,银行已经扣税了,这些所得不必再缴税。当然,如果2006年你取得应税所得(如出租房屋所得)但没有缴税,这时就需要补缴税款。但同时,如果一年中你多缴了税,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弄清楚哪些所得要申报,哪些所得不申报
  一些纳税人不知道自己的所得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他们感到全年的收入难以统计,并且不知道收入中哪些要申报纳税,哪些不需要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在计算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准确计算“年所得”
  由于我国对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通常纳税人拿到的手的都是税后收入,而“年所得”是指全年各项应纳税所得的总额,一些纳税人不清楚怎样计算“年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纳税人信息保密有法律保障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这是很多纳税人特别关心的一件事。其实对这个问题不必担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泄漏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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