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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以规范对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提高案件协查质量。
据了解,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稽查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案发地稽查局将检查发现有疑问或者已确定虚开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相关信息发送给涉案地稽查局,涉案地稽查局对增值税抵扣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和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处理、取得相关证据并反馈协查结果的工作。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对以往有关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和整合,依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协查工作由稽查局负责完成。除另有规定外,涉案发票的票面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由市(州)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协查。
《办法》规定了委托协查管理、受托协查管理、监控管理、系统管理、资料管理的具体管理事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也适用该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提高案件协查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对以往有关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和整合,制订了《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评】: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需要理办法》、《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安装节点变更制度》、《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同时废止。(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已注明)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纸质协查工作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已注明)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废旧物资发票,下同)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提高案件协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评】:税务机关这次真是依法办事了。
第二条涉及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案发地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检查发现有疑问或者已确定虚开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相关信息发送给涉案地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对增值税抵扣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和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处理、取得相关证据并反馈协查结果的工作。
【评】:各地稽查局协同作战,这次可是“玩真的”了!!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安全的原则。
【评】:原则定的很好,要落实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第四条协查工作由稽查局负责完成。
【评】:稽查局离公安局只有一步之遥,他们互相之间的配合很默契啊!
第五条协查工作应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开展,配合寄送纸质证据材料。除另有规定外,委托方不得发纸质协查函,受托方收到纸质协查函应予退回。
【评】:税务信息化在协查过程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涉税犯罪嫌疑人要想逃脱,看来只能潜入到税务机关的内部数据库中,这个比登天还难啊!
第二章委托协查管理
第六条委托方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应依据案情需要通过协查系统发起协查。
【评】:打电话沟通,找熟人出证明的年代已经过去。
第七条委托协查函的内容包括:发票的信息和《关于××案件的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协查要求》的内容包括:基本案情、已掌握的疑点或线索、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负责案件检查和协查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需要受托方配合检查的内容、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等。
【评】:税务工作标准化的具体体现。
第八条发起委托协查应遵循以下要求和程序:
 (一)委托协查函录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信息应与纸质票面信息一致。采用电子信息导入方式的应符合协查系统导入数据的格式要求,对缺项的信息予以补录,使电子信息与纸质票面信息一致。如无纸质发票,应录入委托方被查对象信息和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电子信息。
 (二)依据协查的发票数量,委托方可选择按照“受托方被查对象一户一函”或“委托方被查对象一户一函”方式组织发函,协查函的名称统一为“××案件协查-××纳税人”。
 (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应录入案件编号。
 (四)委托方负责人应对待发委托协查函进行审批。
 (五)已确定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案件,委托方应在通过网络发送委托协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按照案件保密的有关要求寄送受托方。
 (六)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共同做好信息交换工作,交流案情线索,及时向上级督办稽查局汇报进展情况。
 (七)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回函后,应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包括协查系统内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受托方寄来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案件协查案卷》(以下简称《协查案卷》)的整理和分析。
 (八)委托方依据协查回函进一步组织查处,查实被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税务处理或税务行政处罚,应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入库凭证,在协查系统内录入所协查的发票对应的查处结果和入库结果。
 (九)委托方应依据《涉税案件移送书》在协查系统内录入被查对象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评】:要求和程序既严格又严密,一看就知道是税务专家与IT高手相结合的产物。这样查下去,出了事只有“黑客才能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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