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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公司评估案例

xx选矿有限公司评估案例


Xx市针对某选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销售额较大且税负明显偏低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评估约谈,使其主动补缴入库税款414.31万元,并以此为选矿行业纳税评估的突破口,找出了该行业具有的共性和规律性特点,确定了全市采选行业的纳税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值,为在全市开展选矿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打造了样板。
一、案头分析,筛选疑点
通过调查分析,评估人员发现某公司存在四个疑点问题:
(一)2005年和2006年增值税税负均低于全省和全国该行业参照税负水平,其2005年税负为0.397%、2006年税负为4.44%,全省、全国参照税负分别为4.9%、5.3%,其中05、06年税负变化较大。
(二)运费发票比例超过50%。
(三)2005年存在183笔滞留票问题,2006年存在35笔滞留票问题。
(四)所得税和增值税销售收入比较不一致。
二、数据采集
针对上述疑点问题,税务人员对内提取了综合征管软件和金税稽核系统的相关数据,对外请教了选矿行业的专家,并确定了行业参考指标值,为对该公司的各种申报数据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地评估分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内部数据采集
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和金税稽核系统提取了数据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6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是用外购的磁铁矿生产精矿粉,又叫铁精矿、铁矿粉。2005年、2006年1-9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944万元、5111万元,缴纳增值税分别为27.57万元、227万元,税负分别为0.397%、4.44%。
2.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查询,发现该企业2005年取得77组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65.92万元(购进金额为659.20万元)。
3.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情况。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查询,发现2005年、2006年取得98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70.18万元(运费金额为1,002.58万元),其中运费支出主要集中在2005年3-7月,共发生了702万元运费(抵扣进项税49万元)。
(二)外部数据采集
1.分析行业特点,设计行业参考指标。为全面准确评估该企业的真实税负情况,通过调查,评估人员对选矿行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了了解,发现其具有工艺流程、使用设备相似或雷同、生产耗费具有关联度比较密切的特点。具体为:
生产工艺流程:铁矿石→破碎→球磨→磁选→过滤甩干→精矿粉。
主要设备: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等。
主要生产耗费:原料→铁矿石,辅助材料→钢球、衬板,燃料动力→电。
运费:依购、销合同和运距以及精矿粉市场紧俏程度而定。
由于xx市矿山相邻较近、矿石品位差距不大,产成品精矿粉的质量要求也比较固定,这为评估人员运用单位产品耗费原料、辅料、电力作为参考指标值进行数据采集分析找到了切入点。为此,评估人员选择了2户生产经营正规,财务核算健的企业,对其《产品成本表》所列的原矿、钢球、衬板、电力等产品成本项目进行了对比测算,确定了磁铁矿、钢球、衬板的投入产出比、电耗和公路运费等参考指标值。
2.疑点企业数据采集与核对。编制了《纳税人基本情况申报表》、《生产经营情况申报表》、《全部账户发生额及余额情况申报表》和《产品成本申报表》,要求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2005年和2006年1-10月份分别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产品生产及销售、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耗用、耗电及运费等情况。数据采集结束后,根据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相关数据逐项进行核对,避免企业编造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疑点问题分析
评估人员将某公司的相关申报数据与参考指标值进行了差异对比,详见下表:
某公司产品消耗指标与磁选工艺参考指标值对照表
指标项目单耗计量单位某公司指标值行业参考
指标值差异
2005年2006年1-10月2005年2006年1-10月
磁铁矿吨/吨2.8983.2822.3770.5210.905
钢球千克/吨29.6596.813.74925.913.061
衬板千克/吨1.0420.3450.3040.7380.041
电力千瓦时108.6107.1681.35927.24125.801
通过对疑点数据与参考指标值差异情况数据做进一步分析,确认某公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疑点:
(一) 虚列钢球成本,多抵增值税,少缴所得税
用钢球投入产出法测算,其2005年单耗用量为29.659千克/吨,为参考指标值的7倍,多耗用钢球2,029.01吨(单耗差异25.910公斤/吨×全年产量7.831万吨),远远大于其它生产耗费指标的增加幅度。根据产品生产耗费的配比原理,超过标准部分耗费的钢球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隐瞒产品产量,一种是虚列成本、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而第二种可能与前面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查询发现该公司取得77组废旧物资发票(经了解该废旧物资发票是从辽阳某一废旧物资公司购进的2111.6吨废钢球)可能虚列成本、扩大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相吻合,为评估人员上述第二种可能性分析提供了旁证。由于选矿行业球磨机所需使用的钢球必需满足一定的规格和材质要求,从其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分析,该行业不应该存在利用废钢球这种废旧物资的可能性。从收废的角度看,废旧物资企业收购如此大量废钢球且销售单价在2800元/吨左右(远远超过当时销售废钢铁的价格)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如果是废旧物资企业外购或自己生产的,也不应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并按10%抵扣增值税。因此该公司可能存在使用废旧物资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和多列成本的问题。
(二)虚列运费,多抵增值税,少缴所得税
某公司的原料供应商为**矿业公司,其注册地址(生产地)与**大型矿山毗邻,如果是原矿由购货方负担运费,其材料采购运费估算应在5元/吨以内。通过金税稽核系统查询其销售地大多为江苏、河北、天津等外埠企业且距离较远,但该公司2005年精矿粉平均销售单价为575.47元,与**产地价格也基本吻合。假设企业存在购料运费和销货运费问题,则2005年该公司总运费7023,367元可按如下过程计算分劈:
购货运费=原料采购量×运费单价=226968×5元/吨=1134840元
销货运费=总运费-购货运费=7023367-1134840=5888527元
则销量平均运费=销货运费÷销售量=5888527÷51164=115元
如上述情况属实,很明显,企业存在着一个逻辑相悖的问题,即如果销售价中包含着运费,则企业产品实际售价比市场平均价格至少低115元;如果是价外支付,而购货方企业又不予补偿,则该公司也是在做赔本的生意。因此该公司2005年的运费极有可能是虚开虚抵的结果。评估人员通过对2006年该公司运费的计算评估[(总运费-采购运费)/总销量],产品销售单位运费仅为15.35元/吨,这也为其虚列运费成本又一次提供了佐证。同时, 2005年精矿粉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上半年更是如此),许多购货商持货币登门求购,选矿行业不应该存在如此大的销货运输费用,因此可能存在使用运费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和多列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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