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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团评估案例

××剧团评估工作案例
一、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描述
××剧团成立于1986年6月,为差额事业单位,作为地方戏种的专业演出团体,在弘样扬民族文化、繁荣地方文艺事业中居于重要地位。该单位的主营收入为演出收入,涉及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评估工作简介
本次纳税评估由包头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三分局组织实施,于2006年9月初将××剧团列入评估对象开展评估,2006年9月底处理终结。
(三)主要成效和影响
通过对该单位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对其他演艺团体起到了震慑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原来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逐步改为自收自支。这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陆续具备了法人资格。但是,这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习惯和意识,国家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没有专门制定清晰的、规范的所得税征管办法,再加上税务部门的宣传和辅导也没有完全到位。因此,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偷逃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认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评估,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推进和谐社会进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例介绍
(一)
分析选案环节
包头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三分局管理股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税源状况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单位为评估对象。评估人员首先通过数据大集中软件查阅了该单位的有关基础信息资料,对其基本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在核实该单位的经营收入、税款缴纳、发票购领后,采用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和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根据行业特点,采用综合分析法对该单位2004年度至2005年度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相关经济指标、纳税指标进行分析、测算。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572940-605310)/605310=-5.35%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74290.09-(-151079.06)/ -151079.06 *100%=-50.8%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二者均为负数,且相差较大,判断该单位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2.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572940-605310)/605310=-5.35%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530440-544779)/544779*100%=-2.63%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二者均小于1且都为负数,判断该单位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二)
约谈举证环节
根据上述反映的疑点,评估人员结合该单位经营情况,重点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及缴纳情况进行了分析,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在该环节,首先给该单位发送了《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根据该单位提供的2004、2005年度会计凭证、账簿、会计决算报表,通过询问、查看、比对、发现该单位存在超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白条入账等疑点。根据以上疑点,给该单位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并出具《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在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后,该单位财务负责人来到税务机关,对业务招待费超比例列支6194元,白条入账等不合理费用税前列支8600元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表示这些问题是由于自己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表示要及时补缴评估税款,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评估处理环节
通过以上两个环节的工作开展,该单位涉税情况已基本清楚。2005年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总额42500元,业务招待费超比例列支6194元,不合理费用税前支出8600元。根据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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